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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生活垃圾管理草案征求意见 个人未分类拟罚200元

2019年10月15日 11:51 来源于 财新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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草案送审稿规定,若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200元罚款
2019年6月23日,北京,物业人员在回收生活垃圾。10月14日,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(草案送审稿)》及说明刊登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上,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时间至2019年11月13日。图/视觉中国

  【财新网】(记者 杨睿)继上海之后,北京推行垃圾分类已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。10月14日,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(草案送审稿)》(下称草案送审稿)及说明刊登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上,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,截止时间至2019年11月13日。

  该草案送审稿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,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,应当按照厨余垃圾(餐厨垃圾)、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其他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。此外,该条款还详细规定了废旧家具、家用电器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、建筑垃圾等的投放方式和地点。

责任编辑:冯禹丁 | 版面编辑:刘明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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