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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资源部再发通知 养猪场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

2019年09月06日 12:49 来源于 财新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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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要求,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,按农用地管理,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,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,并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
9月4日,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,要求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,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,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,并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。图为河南许昌市襄城县汾陈乡朱堂村的原生态养猪农场。图/视觉中国

  【财新网】(记者 杜偲偲)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冲击中国生猪养殖业的背景下,养猪在制度方面的条条框框正被“拆除”。9月4日,自然资源部发布《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要求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,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,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,并取消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。

  该政策是为落实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。会议确定将从五方面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,其中包括要求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、限养规定。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(户),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;支持农户养猪,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等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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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冯禹丁 | 版面编辑:王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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