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(记者 葛明宁)广为关注的江苏泰兴偷埋8000吨氰化物废渣案一审落槌。6月6日,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文披露,该案的被告人徐某等7人因犯污染环境罪,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;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800万元,并没收犯罪违法所得430余万元。
官方发布显示,泰兴市友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(下称“友联化工”)生产单氰胺溶液,产生大量含氰化物的工业废渣。在法定代表人徐某、综合部主任黄某某安排下,2017年4月至7月将废渣3852.6吨,交给戴某某处理;戴某某组织若干个体运输者,运送废渣至张桥镇薛庄村五组宁通高速公路西侧鱼塘填埋,张某补植复绿。12月,友联化工又将废渣4133.64吨交给王某某、刘某某处理,刘征得原薛庄村支部书记印某某同意,组织若干个体运输者运送至同一填埋点继续填埋,补植复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