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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企业污染土地判赔3000万 绿发会申请再审

2019年06月06日 16:03 来源于 财新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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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与引起广泛关注的“常州毒地案”类似,包括污染行为始于上世纪、由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、双方就如何整治土地无法达成共识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。近期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、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诉污染企业案列为“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美丽浙江建设”十大典型案例之一。图源于浙高院官网

  【财新网】(记者 葛明宁)浙江省首例由民间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落槌。近期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(下称“中国绿发会”)、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诉污染企业案列为“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助力美丽浙江建设”十大典型案例之一。但中国绿发会对二审判决结果并不满意,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。

  与“常州毒地案”类似,发生在浙江省嘉兴海宁市的这起污染事件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。据一审法院查明,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上林制革厂创办时属于村办集体企业,1993年与港商合资成立富邦皮革公司。1991年起,该企业先后向上林村村委会租用村里的三处集体土地共计约30亩,用于填埋制革污泥。

责任编辑:冯禹丁 | 版面编辑:吴秋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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