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(实习记者 万思成)环境公益诉讼案“自然之友诉安庆皖能大气污染案”3月26日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。该案系自然之友针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提起的第二起环境公益诉讼,被告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(下称安庆皖能)在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长期向大气超标排放烟尘、二氧化硫、一氧化碳、氮氧化物以及氯化氢。在此案前,自然之友已提起过包括常州“毒地”案、甘肃弃风案在内的多起环境公益诉讼。
2018年4月24日,自然之友针对安庆皖能对大气环境的侵害,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承担环境治理或修复成本。安庆皖能成立于2007年,其经营范围主要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、垃圾焚烧及产生灰、渣、渗滤液处理等。财新数据显示,安庆皖能由两家企业控股,其中北京中科通用能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占股30%,安徽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(下称安徽皖能)控股70%。而安徽皖能由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%控股,后者又隶属于安徽省政府国资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