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近日,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蒙古国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,公告称,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蒙古国输入猪、野猪及其产品,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(1月29日)起实施。
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,1月15日,蒙古国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(OIE)紧急通报,该国境内布尔干省(Bulgan)等4省近日发生非洲猪瘟疫情。迄今为止,我国尚未与蒙古国签署猪、野猪及其产品准入协议。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,防止疫情传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海关总署、农业农村部发布如下公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