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(记者 葛明宁)“常州毒地”案日前二审开庭。12月19日,两家公益组织对三家污染企业提起的“常州毒地”公益诉讼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,“自然之友”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要求被诉企业承担共计3.7亿元的污染治理费用,包括彻底清除“毒地”危险废物并治理地下水污染产生的款项。诉讼代理人解释,该费用是常州市初次试图解决“毒地”问题时自行计算得出的。
“我们希望,这次的公益诉讼可以成为典型案例,说明政府收储土地并不意味着一并承接企业造成的严重污染。”环保组织“自然之友”法律顾问葛枫在庭后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