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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毒地公益诉讼二审 原告坚持须彻底清除危废

2018年12月20日 08:00 来源于 财新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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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方对企业生产造成“常州毒地”没有争议,公益组织认为,企业应出资彻底清理埋在地下的危险废物。此前一审法院认为,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给当地政府,三家企业不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
2016年4月20日,江苏常州,“常州毒地”内部。“常州毒地”案日前二审开庭。图/视觉中国

  【财新网】(记者 葛明宁)“常州毒地”案日前二审开庭。12月19日,两家公益组织对三家污染企业提起的“常州毒地”公益诉讼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,“自然之友”与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要求被诉企业承担共计3.7亿元的污染治理费用,包括彻底清除“毒地”危险废物并治理地下水污染产生的款项。诉讼代理人解释,该费用是常州市初次试图解决“毒地”问题时自行计算得出的。

  “我们希望,这次的公益诉讼可以成为典型案例,说明政府收储土地并不意味着一并承接企业造成的严重污染。”环保组织“自然之友”法律顾问葛枫在庭后表示。

责任编辑:冯禹丁 | 版面编辑:刘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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