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财新网】(记者 彭岩锋)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于7月4日公布《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,相比五年前的试行规定,《办法》对审核程序作出更细致的安排,审核重点围绕生态保护增加了合规要求。
早在2013年,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就曾印发《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试行办法》(下称《试行办法》),该办法于2017年9月废止。
根据《试行办法》申请审批的环节依次为:申请、市县审查、省海洋主管部门(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)审核和上报省政府批准。新的《办法》简化了审批环节,省去了“市县审查”这一中间层。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直接受理申请,并履行实地勘察职责,再按规审核。该厅审定同意后,拟文上报省政府。海南省政府依然掌握着申请的最终审批权。